绿色物流包含的范围非常广,几乎涉及到供应链上的所有成员。如何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环节内的各个主体之间分配利益,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由于私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的不一致,使得供应链内成员的个体目标与供应链的整体目标存在冲突。从传统制造模式来看,其私人收益往往高于社会收益,而其私人成本要低于社会成本,同时现有的有关法律允许这种成本外部化存在,比如体现在排污费的收取上,现有的排污费标准远低于污染的治理费用,因此,制造商往往选择了直接交纳排污费的方式而不是治理其污染的方式,从而使成本外化。绿色制造的收益外化与传统制造模式的成本外化使得绿色物流模式下的供应链成员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存在冲突,往往不能使与环境相容的原则在各成员间得到遵循。
管理:1 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发布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物流活动涵盖了物品从原材料形态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产品形态,后通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上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因此,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也应涉及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上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等不同的层次。再加上物流活动本身有较强的技术性,而且物流活动日益国际化。一般的经营活动相比,物流活动中法律适用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广泛性和复杂性、较强的国际性和技术性等特点。了解物流活动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对于物流经营者依法经营,正确处理物流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物流活动争议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